
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食药监稽函[2011]191号 |
2011年07月11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具体文稿请登陆国家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www.sfda.gov.cn),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卜治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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