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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审批程序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一、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程序:
三、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如属文字变更的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四、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疗器械变更申请批件(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与原证有效期相同。
五、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六、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七、咨询与服务机构:
咨询:GHTF格慧泰福医药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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