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 
二、行政许可内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生产范围应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拟办企业情况);
资料编号2:《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资料编号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资料编号4: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资料编号5:拟办企业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资料编号6: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资料编号7: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无净化要求的除外),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资料编号8:拟生产的范围(中药饮片应注明炮制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资料编号9:拟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资料编号10: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资料编号11: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资料编号12: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资料编号13:《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备份文件。使用《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报系统》填报软件录入,导出备份文件(后缀名 .yzl),可交电子文档,也可发电子邮件至安监处邮箱(ajc@gdda.gov.cn)。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表单独装订,其它装订成册;除图纸外,其余材料使用A4纸打印;所有图表应清晰;申请材料中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二)请同时向所在地市局报送一套资料。
  (三)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
八、申请表格下载: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109-001-1.doc
  也可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的办事指南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备注:依据省局《关于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核业务划分问题的意见》,“各市局办理组织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GSP认证)”。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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