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所检验报告领取流程
1.检验报告领取
1.1检验报告完成后,业务部确认检验费用是否完全支付,如未完全支付及时通知委托方尽快付款,已完全支付的通知委托单位联系人前来领取报告;
1.2委托单位应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委托书”到业务部受理大厅办理报告领取手续。如检验委托书丢失,领取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
1.3 如委托单位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无法前来领取,需要邮寄报告的,应在业务部人员通知领取时说明并留下邮寄地址。业务部及时以快件形式寄出。
2.检验样品(或余样)领取
2.1检验工作完成,检验人员按所内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回库手续后,业务部及时通知委托方前来领取样品(或余样);
2.2 委托单位应持“样品登记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业务部受理大厅办理样品(余样)领取手续。如“样品登记单”丢失,领取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领取;
2.3委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协助本所尽早取回样品。样品(或余样)自报告发出之日起六周内取回,逾期未取回,本所视委托方自动放弃,有权对留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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