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事项变更
二、行政许可内容
登记事项变更的受理及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
2.申请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3.注册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在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六、申报资料具体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表
(二)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五)关于变更情况相关的申报资料要求
1.注册人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境内注册人)和/或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
2.注册人住所变更:
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
3.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
应提供相应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
(六)符合性声明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声明本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符合标准的清单;
2.注册人出具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七、申报资料一般要求
(一)网上申报
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网上申报《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发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应电子版(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取得预受理号,并在1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交预受理号。
(二)格式及其他要求
1.申请材料应清晰、整洁,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每项文件第一页作标签,或用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按资料目录标明项目编号;
3.每项文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4.按照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
5.用档案袋将报送的材料装好,档案袋需使用封面,格式见“档案袋封面格式”。
6.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受申请人委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该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八、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
6、《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doc
7、《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doc
8、《关于印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docx
9、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通告2014年第12号附件).doc
10、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11、档案袋封面格式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一楼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登记事项变更资料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证件: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其有效期与该注册证相同。取得注册变更文件后,注册人应当根据变更内容自行修改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和标签。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处
投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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