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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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空表 | |
证明性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空表 | |
综述资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
研究资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
生产制造信息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
临床评价资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
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
产品技术要求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
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
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
符合性声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电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来源说明 |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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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检索审批事项名称“医疗器械注册审批”,选择“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发”。在线填报申请资料,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
2.受理
办理机关收到网上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首页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或登陆网上办事平台查询进度。本事项已推行电子证书,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申请人可以自行打证,也可凭数字证书到省局受理大厅自助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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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收费方式 | 是否允许减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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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 5726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是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后,通过网上办事平台向申请人发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申请人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通过银行缴费。请于银行营业时间内前往。 |
2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 | 2380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无 |
3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 | 23940元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否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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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国药监函〔2018〕42号 | |
条款号 | 第一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实施日期 | 2018-08-14 | |
条款内容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依据文号 | 粤食药监局许〔2018〕77号 | |
条款号 | 附件 | |
颁布机关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实施日期 | 2018-08-20 | |
条款内容 | 三、主要内容 | |
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 |
条款号 | 第五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
条款内容 |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 |
设立依据4 | 法律法规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十三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4-06-01 | |
条款内容 |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
设立依据5 | 法律法规名称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
依据文号 |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 |
条款号 | 第三十六条 | |
颁布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
实施日期 | 2014-10-01 | |
条款内容 |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技术审评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以附件形式发给申请人。对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复审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设立依据6 | 法律法规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十一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4-06-01 | |
条款内容 | 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 |
设立依据7 | 法律法规名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依据文号 |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0号修订 | |
条款号 | 第十二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4-06-01 | |
条款内容 | 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 |
名称 | 其他审查方式 |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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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 | 无 | 60(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无 | 40(工作日) |
其他 | 申请人补充资料 | 365(自然日) |
其他 | 自收到补充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 | 60(工作日) |
实地核查 | 无 | 3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