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机构: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205项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产品为广东省辖内企业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二、已获得广东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企业申请批件延续、变更等。
办事流程:
新办流程图
变更流程图
延续:和新办流程相同。
注销:由省厅统一。
申报材料:
提交资料要求:每份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应使用规范汉字;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除企业地址、商标、型号外的外文应译为规范汉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须逐页签名。申请资料前后内容应一致。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相符。提交资料齐全。
(一)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报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和产品的型号;
2、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3、生产厂区四置图、总平面图;
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与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按实际比例绘制;
4、生产车间、检验室平面布局图;
要求按实际比例绘制,标示各功能区、面积大小;
5、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6、生产、检验设备清单;
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制造商等;
7、产品技术信息;
产品说明(少于40字) ②主要成份或部件(少于40字)
③ 使用范围(少于20字) ④注意事项(少于20字)
8、饮水机、供水设备、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类的产品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商标注册证明;
11、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2、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3、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14、产品材料及配方;
(1)管材和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处理壳体;
①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②类型及规格;
③适用范围;
④使用年限;
(2)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①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②防护材料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③使用方法;
④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⑤材料的使用年限;
(3)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反渗透净水装置和纳滤净水装置;
①功能;
②水流程图;
③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④适用水质范围;
⑤技术参数;
(4)水处理剂和散装水处理材料;
①功能;
②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③适用范围;
④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15、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1)产品标签或铭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①产品名称;
②型号、规格;
③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④产品执行标准号(包括理化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⑤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预留位置);
⑥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预留位置);
⑦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如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反渗透、纳滤净水器应标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适用范围;化学处理剂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水处理部件应标明技术特性;
(2)产品说明书(样稿)应标明执行标准、产品功能、型号、规格、主要成份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供水设备、饮水机、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设备功率,产品规格、供水量;管材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产品规格等;水处理剂: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水处理材料:净水效果。)、申报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联系方式与地址;
16、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
(2)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
(3)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
(4)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5)反渗透、纳滤净水装置应有内部和整机照片;
17、产品质量标准(有卫生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18、产品检验报告;
包括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1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到期延续(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提出申请)
1、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报的产品名称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和产品的型号;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市售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
5、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产品检验报告;
8、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变更
①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的产品应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②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③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
④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变更后的生产企业生产现场审查意见(附相应平面图等资料);
(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书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注册商标、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
(3)产品批件备注栏中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①涉及委托生产关系的,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②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③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附相应平面图等资料);
④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产品型号或规格变更
①产品结构、工艺、材料及配方一致性保证书;
②拟增加产品的照片;
③拟增加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
④产品检验报告。
(四)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遗失补办
1、补办申请书;
2、南方日报社刊登的遗失声明;
3、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广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格可到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免费领取或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上免费下载。
咨询电话:
020-84469270
投诉电话:
020-83820693
受理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
服务流程资料添加中....
- 官方收费资料添加中....
- 基础法规资料添加中....
- 相关服务资料添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