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1号)
国食药监安[2006]526号
2006年09月30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器官移植

0156

海南省人民医院

肝病、呼吸、心血管、内分泌、消化

015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心血管、心胸外科、呼吸、麻醉、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医学影像(核医学)

01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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