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4号)
国食药监安[2008]127号
2008年04月02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骨科、内分泌、肝病、神经内科、妇产、肾病专业

0179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普通外科、骨科、胸外、中医神经、神经内科、免疫、眼科、心血管、呼吸、消化、肾病、内分泌、血液、皮肤、医学影像(诊断、治疗)、麻醉专业

018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感染、风湿免疫、呼吸、妇产、神经内科、内分泌、精神、皮肤专业

0181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医心血管、中医脑血管、中医肝病、中医肿瘤、中医骨伤专业

0182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肿瘤、心血管、呼吸、神经内科、妇产、普通外科专业

0183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心血管、眼科、神经内科、皮肤、消化、普通外科专业

0184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呼吸、消化、皮肤、眼科、心血管、血液、肾病、感染、泌尿、妇产、麻醉、肿瘤专业

018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小儿呼吸、小儿普通外科、肿瘤、肾病、普通外科、皮肤专业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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