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99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吉林省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吉林省人民医院

血液、呼吸、消化、神经内科、心血管、肾病、内分泌、肿瘤、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

348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产科、妇科、计划生育、麻醉、中医妇产

349

天津市天津医院

骨科、麻醉、骨科(中西医结合)

350

上海市中医医院

中医儿科、中医妇科、中医外科、中医肾病、中医神经内科

351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肾病、心血管、肿瘤、消化、神经内科、普通外科、呼吸、皮肤、麻醉

352

天津市眼科医院

眼科

353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血液病、小儿神经病学、小儿内分泌、妇科

354

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

肿瘤、内分泌

355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院)

中医脑血管、中医心血管、中医呼吸、中医糖尿病、中医消化、中医妇科、中医肾病、中医骨伤、中医老年病(老年性痴呆)、中医肛肠、中医泌尿、中医眼科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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