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2年 第64号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天津市环湖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

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天津市环湖医院

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医学影像(放射治疗)

385

浙江省台州医院

骨科、心血管、神经内科、感染、肿瘤、消化、呼吸、肾病、血液、胸外科、普通外科、妇产

386

贵州省人民医院

妇科、骨科、呼吸、麻醉、普通外科(肝胆)、神经外科、肾病、消化、心血管、肿瘤

387

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医呼吸、中医消化、中医神经内科、中医肾病、中医妇科、中医皮肤、中医耳鼻喉、中医眼科、中医肝胆外科、中医泌尿外科

388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胸外科、普通外科、心血管、呼吸、神经内科、消化、肾病、肿瘤

389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妇科、小儿呼吸、小儿消化、小儿普通外科、小儿胸心外科、小儿血液、小儿神经病学

390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消化、肿瘤、感染(肝胆)、心血管、神经内科、麻醉、烧伤、骨科、中医消化、血液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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