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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32号)

2015年07月15日 发布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5日

2015年第32号通告附件.docx


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

技术审评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准备及撰写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流式细胞分析是一种在功能水平上对单细胞或其他生物粒子进行定量分析的检测手段,可以在短时内高速分析大量细胞或生物粒子的物理和化学特征参数。流式细胞分析主要靠流式细胞仪和各种特定发光物质标记的单克隆抗体试剂组合检测来实现。流式细胞仪是集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激光技术、流体理论等技术原理于一体进行流式细胞分析的仪器,其工作原理为:将待测细胞或微粒进行特异性染色标记后制成单细胞或微粒的悬液标本,在一定气体压力下将待测样品压入流动室,用不含细胞或微粒的缓冲液(鞘液)在高压下从鞘液管喷出,包绕着细胞或微粒高速流动形成圆形流束(鞘流),依次通过流式细胞仪的检测区域。被荧光染色的细胞在激光束的照射下产生散射光和激发荧光。前向散射光(forward scatter, FSC)和侧向散射光(side scatter, SSC)检测器把散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荧光则被聚光器收集,不同颜色荧光被双色反光镜转向不同的光电倍增管检测器,把荧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散射光信号和荧光信号经过放大后,再经过数据化处理输入电脑并储存,根据散射光和荧光信号对细胞或微粒进行分类或计数。其中,FSC反映了细胞体积的大小,SSC则反应细胞部分结构的信息;荧光信号强度代表了所测细胞膜表面抗原的强度或其细胞内、核内物质的浓度。临床流式细胞分析是将流式细胞分析技术与方法应用于临床医学,与临床疾病的诊断、分型、治疗、预后及预防等相结合的综合应用学科。其应用范围广泛,包括细胞生物学、血液免疫学、肿瘤学、感染性疾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等多个方面。临床流式细胞分析要求实验人员对整个分析系统、各种相关实验技术和方法有深入理解和掌握,并能对检测结果给予合理的医学解释。

本指导原则中“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是指标记有荧光类物质(如荧光素、量子点等)、针对各类血细胞或组织细胞分化抗原的单克隆抗体试剂以及相关的质控品和校准品,这些抗体与血细胞或组织细胞的各类抗原分子特异性结合,与相应流式细胞仪配套使用,对人血液、骨髓液、其它体液或组织标本中的被标记细胞或分子进行分类和计数。由于多方面差异,本文内容将不包括预期用途为利用流式细胞术进行特异性目的细胞分选的检测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基本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方法学特征、生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结果总结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实验操作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也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的重要文件之一。流式细胞仪检测专业性较强,对产品说明书的编制进行必要的指导显得更为重要。该类产品说明书除对单克隆抗体试剂做必要的介绍外,还应对样本采集、样本处理及保存、仪器校准、检测质量控制、结果分析等相关步骤做详细描述,以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完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及流式细胞分析的特性,下面对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作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1.【产品名称】

单色试剂通用名称建议采取以下命名方式:被检标志物名称+检测试剂盒(流式细胞仪法-荧光素)。多色试剂的命名可以结合靶抗原、目标细胞或组织、荧光素及临床预期用途等信息综合进行判断。

2.【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适用的样本类型:如血液、骨髓液、其它体液或组织细胞等,并明确对所需抗凝剂的要求。

(2)待测靶抗原的特征简介,如分子结构、分子量、产生和代谢主要途径、表达细胞等。

(3)与被检标志物相关的临床背景介绍、正常表达情况、异常表达的主要疾病等。

(4)强调:实验操作人员应接受过流式细胞仪检测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操作资格,实验室应具备合理的生物安全防备设施及防护程序。

3.【主要组成成份】

(1)主要是对特定荧光素标记的单克隆抗体特征的描述,应包括抗体特异性(CD标志),杂交瘤细胞,免疫球蛋白特征(Ig链),荧光激发及发射波长,偶联的荧光素,抗体浓度以及其他非抗体成分组成及浓度。

(2)如包括多种不同荧光素标记的单克隆抗体,则应对不同的抗体分别列表详述上述特征。

(3)建议将实验需要但本试剂盒未提供的主要材料进行列举:如与之配套使用的红细胞溶解试剂,稀释剂,细胞/血球计数仪等。

4.【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包括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运输稳定性等有关试剂保存的重要信息;如有必要,应注明试剂表面变化或变质时情况的描述及相关警示。

5.【样本要求】

样本采集和处理的目标是获得均匀的单细胞或其他生物微粒的悬液,同时必须尽量保证其活力和完整性。样本操作不宜过度,避免对其结构和抗原性造成破坏。故对于流式细胞分析而言,样本处理对实验结果至关重要,应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在产品说明书中应重点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

(1)所需的样本量、采样方法(对抗凝剂或抗凝管的要求)及样本采集的注意事项,尽量引述相关标准操作规程。

(2)样本处理:溶血洗涤(或非洗涤)、细胞分离和提纯描述、离心和固定等方法;样本保存、转运的条件和方法。

(3)染色前稳定性:即采样后在合理的保存条件下,多长时间内必须进行抗体标记(染色);如果不同抗凝剂样本的稳定时间有差异,则应分别进行阐述。

(4)染色后稳定性:即样本在完成抗体标记后至上机分析前可以稳定保存的条件及期限,最好结合染色前稳定性的要求对上机分析前的稳定性进行综合阐述。

(5)避免使用的样本类型,如有微生物污染、乳糜、凝集或细胞活力不达标准等,在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使用上述样本,除非样本有不可替代性,则应说明处理该种样本的方法,并应在结果报告时明示。

(6)达到最佳染色效果所要求的目标细胞浓度、计数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7)样本处理过程可能对细胞活性造成一定影响而导致活性细胞的比例降低,如果细胞活性对实验结果的解释非常重要,生产商需提供细胞活性的评估方法,避免非活性细胞的非特异性结合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8)优化为最佳染色效果所需注意的重要信息;其他有关样本采集、处理及保存的注意事项。

6.【适用机型】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如对配套用软件有要求也应做说明,并提供与仪器或软件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7.【检验方法】对于流式细胞分析而言,实验操作步骤对实验结果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应详细说明达到最佳染色效果的实验操作各个步骤,包括:

(1)试剂使用条件:温度/湿度条件(如有必要)、试剂用量、染色时间、是否需无菌操作等。

(2)简述试验开始前流式细胞仪的设置方法,校准及质控程序。

(3)详细阐述试验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如对照的设定方式及类别(同型阴性对照、阳性对照、正常人血细胞对照等),设门方法举例及代表性数据图示;靶细胞分类计数的方法及步骤、计算公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4)校准:适用校准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及货号等详细信息,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推荐的校准周期及相关注意事项。

(5)质量控制:适用质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及货号等详细信息,如果质控品和病人样本的使用方法不同,生产商应注明必要的指导和解释。建议在质量控制环节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实验室应重复试验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如不能获得可靠性结果,则不应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应负责质量控制失败的解决方案。

8.【参考值(参考范围)】

应注明待测标记细胞或分子在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值(范围)所选健康人群的特征,如有必要,需对不同年龄段人群、不同性别或具有明确地理差异人群的参考值分别进行详述。

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9.【检验结果的解释】

由于流式细胞仪分析技术的专业性较强,检测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同一分析目标在不同人群的表达复杂多样,因此,流式细胞检测的数据分析、结果解释和出具临床报告经常具有较大的挑战性,结果解释不当可能对病人的诊治造成很大影响。建议负责数据解释和出具报告的实验人员需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且有一定的临床经验,二者结合有助于对实验数据做出合理的医学解释。

产品说明书中的本部分内容应对上述情况进行必要的建议,还应对设门方法、数据分析、异常值处理、临床相关提示等内容做出合理解释。 

10.【检验方法局限性】

(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它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使用该试剂的其他限制,如样本、保存方法、保存时间,特殊患者可能出现的不正确结果,仪器设置不当的影响等。

(3)是否与经其他试剂或仪器获得的同类数据具直接可比性。

11.【产品性能指标】 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精密度:简要说明精密度评价的方法,建议以列表的方式列出批内/批间、日内/日间、运行内/运行间精密度等信息,以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的形式表示精密度研究结果。

(2)线性:包括细胞计数浓度范围和待测目标物阳性细胞百分比浓度范围两类,申请人应对适于待测标记物的至少一个指标进行合理验证,简要注明实验方法、所用仪器及软件等信息。

(3)对比试验研究:简要介绍参比试剂(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及统计分析结果、图示。

(4)分析特异性:有关交叉反应和干扰因素的验证信息或风险分析。如:对溶血、高脂、黄疸等内源性干扰因子的浓度限值要求,样本中可能存在某些内生物质与待测抗原有相似化学结构或抗原表位,如自身抗体、蛋白、激素或近期服用的某些药物(如生物制剂),这些物质可能与试剂中的单克隆抗体发生交叉反应而影响检测结果,如未进行相关研究也应提供相关警示说明。

12.【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物安全性警告:接触到的临床样本、质控/校准品、实验废弃物等材料应当作为潜在传染物进行处理,并且采用符合法规的预防措施对其处理。

(2)有关仪器设置的警示,如:流式细胞仪未经正确校准、荧光渗漏未行合理补偿以及检测区域(设门)未精确定位,则可能产生错误的检测结果。

(3)有关试剂准备的注意事项:如冷藏避光保存、切勿冷冻、使用前恢复室温等。

(4)针对某些白细胞浓度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在样本处理时需采用的特殊处理方式,如血样稀释或细胞浓缩等操作。

(5)试剂特殊成分或操作使用试剂危害性的警告及注意事项:如叠氮化钠、甲醛等;使用不当的处理方式。

(6)保证试验结果准确的其他操作注意事项。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国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该类产品注册检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准确度、线性、精密度、染色稳定性等相关指标,具体要求的设置应参考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执行,企业标准要求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四)注册检测

对于首次注册产品,申请人拟定申报产品的产品标准后,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连续3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

对于已经有国家参考品的流式细胞检测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参考品进行,对于目前尚无国家参考品的项目,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质控体系并提供相应的内部参考品。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单克隆抗体、标记荧光素的选择、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标准和质检报告等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行生产,则应详述原材料(主要是单克隆抗体)的制备及生产过程、杂交瘤细胞的选择、技术指标、质量控制、国际相关权威机构(如国际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协作组织,HLDA)的认证情况(如有)等;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外购,则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有关单克隆抗体和/或杂交瘤细胞的性能分析或检验证书,详述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对荧光染色方法、染料选择依据、标记荧光稳定性,多色标记中荧光的交叉重叠验证等研究。质控品、校准品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溯源性文件等。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主要包含: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工艺流程图)表示。

(2)生产工艺中关键步骤的质量控制要求及质控方法。

(3)生产商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方法的验证资料。

2、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主要包含:

(1)反应原理介绍。

(2)产品说明书中描述的所选反应条件各步骤的分析性能数据,例如需要的样本体积,样本的处理、保存时间,反应时间、温度的确定,抗体的用量(重要),是否需反向加样、溶血/洗涤操作,去除干扰等。

(3)应说明配合该产品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并进行验证,如不同平台方法、不同软件分析、操作注意事项等。

(4)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5)质量控制:同型阴性对照、正常成人样本对照、商业化阳性质控品、荧光信号与散射光结合对各细胞群的确认等。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企业在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研究目的、实验设计、可接受标准、实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实验室)、适用仪器、所用软件、临床样本来源等。对用于多色流式细胞分析的试剂(如CD3/CD4/CD8淋巴细胞亚群检测试剂),其待测每个指标(如CD3、CD4和CD8三个指标)及主要组合形式的所有分析性能均应分别进行相关的验证。分析性能评价的实验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CLSI-EP文件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1.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主要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和方法学比对两种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 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检测及偏倚情况

如果研究项目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则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方法学比对

采用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方法学比对时,企业应严格执行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着重注意质量控制、样本采集及处理、实验参数设置等事项;浓度分布范围及可接受标准、合理的统计学分析等要素均应在注册文件中予以说明。

2.精密度:

精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检测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间的一致程度,本类试剂的精密度评价主要考虑细胞计数结果和荧光强度两方面。建议采用多个水平的质控物质用于细胞计数精密度的评价,各个浓度均应在试剂盒的线性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医学决定水平),通常包括该检测指标的正常范围、异常低值和高值样本。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质控品、特定细胞株、正常或异常人群样本来做精密度评估。

对于质控品或校准品的精密度评价,应包括其所有质控或校准项目,如荧光信号及散射光要求等。

在进行精密度评价时,除申报试剂本身的影响外,还应对操作者、适用机型、不同软件及实验地点等要素进行相关的验证。企业应制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方案,例如:在每个适用机型上进行至少20天(工作日)的连续检测,每天至少由2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完整运行,每天内两次运行间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小时,从而对批内/批间、日间、运行内/运行间、不同操作者间的精密度以及各变量综合的总精密度进行评价。

3.线性范围:

本类产品线性主要包括稀释细胞浓度范围和标记抗体阳性细胞的百分率范围两种线性范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及以往的研究习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对线性的要求进行验证。企业应对每个测量参数建立合理的线性范围,在建立一个参数的线性范围时,应该尽量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在合理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每个水平2-4份复制液,取每个浓度水平重复测量的均值用于线性回归分析,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最宽的线性范围,如采用回归方法统计线性分析的结果,则拟合回归直线的判定系数(R2)应不小于0.95。

建立稀释细胞浓度线性范围时,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建议采用混合血浆或自体血浆进行稀释,同时应考虑多倍稀释可能造成的基质效应。对于标记抗体阳性细胞百分率的线性范围,建议企业选择经确认的阳性细胞株和阴性细胞株按照恒定的细胞总数将两种细胞进行不同比率的混合,阳性细胞数与阴性细胞数比例可以从0%到100%不等,从而确认合理的有关阳性细胞百分率的线性范围。

4.分析特异性

(1)采用多种方法对申报抗体与靶抗原结合的特异性验证研究,如采用竞争性抑制法、抗体与抗原纯品的结合研究、免疫印迹技术或胞膜抗原的基因转染技术等方法对抗原抗体结合的特异性进行相关的验证;有关靶抗原的细胞或组织分布特异性的研究,如抗体与不同细胞系的反应谱等。

(2)交叉反应性:通过实验或风险分析验证所申报单克隆抗体除与目标抗原的结合外,是否与样本中可能存在其它内生或外源物质发生交叉反应,如:与待测抗原有相似化学结构或抗原表位的蛋白、激素或近期服用的某些药物等。

(3)干扰:本处所指的干扰是指经过生产商指定的样本处理方法后,检测时是否还存在其他影响结果的干扰因素或干扰物质。如有,生产商应进行说明并验证(使用医学相关水平的干扰物浓度进行验证);另外,亦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评价。

(八)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

研究资料应详细描述用于参考值(范围)确定健康人群的地域、年龄、性别等特征,并对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详细解释。可以参考国内或国际有关参考值(范围)制定的指南文件推荐的方法进行。不同种族、年龄或性别人群如有明显差异应分别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并设置不同的参考值(范围)。

(九)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以及开瓶稳定性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样本稳定性主要考虑染色前和染色后稳定性,前者是指样本采集后至染色(标记)前的稳定性,后者是指染色(标记)后到上机分析前的稳定性。样本染色前、染色后稳定性需结合试剂的稳定性研究综合进行考虑,建议在试剂实时(效期)稳定性的终止日期后开展样本稳定性的研究,这样可以代表最差条件的稳定性。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多个时间点,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采集样本或标记后样本进行阳性细胞比例(或绝对数)及荧光强度变化率的分析验证,从而确认样本染色前和染色后的合理保存条件和有效期。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

(十)临床试验研究

1.样本例数

考虑到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种类繁多、临床用途广泛但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检测原理等非常相似的特点,该类试剂临床试验研究的总样本数为不少于500例。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流式细胞仪配套用检测试剂的临床研究应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对于特殊使用目的产品可以在相应的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其它诊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建议在国内不同城市选择临床单位,尽量使各单位的临床样本有一定地域代表性;临床研究单位须具有流式细胞仪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相应的仪器设备,确保该项研究的实施。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流式细胞仪检测的专业性较强,实验操作人员须接受过流式细胞仪技术的专业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具备实验室检测和临床病情相结合的流式细胞仪相关的检测经验。

3.研究方法

(1)境内已有同类试剂批准上市产品的临床研究:

选择中国境内已批准上市、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考核试剂与已上市产品等效或优于已上市产品。

(2)境内尚无同类试剂批准上市的产品临床研究:

可以选择国外已上市、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试剂,采用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对照试剂等效或优于对照试剂。同时,还应结合每个患者的临床病情对申报试剂的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必要,需对研究对象进行相关的跟踪监测研究,以综合评价申报试剂的检测结果,验证其与临床病情的一致性。

4.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基本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5.临床病例选择

绝大多数采用流式细胞仪方法检测的血细胞或组织细胞抗原对于疾病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性较低,与器官/组织定位、疾病良恶性区分以及与病情的进展程度虽有一定关联但多无明确的量值-病情相关关系,而且,多数情况下,该类试剂在用于病变的诊疗时需要多个标记物组合检测才能体现其临床意义。因此,在进行临床研究时,除有针对性选择目的性较强的病例外,还应选择部分其他相关的抗原表达类似或需鉴别诊断的病例。

临床研究试验中应包括对部分来自健康人群的样本作为正常对照。验证试剂的正常参考值(范围),比较正常组和疾病组结果,以便对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做出全面分析。建议对健康人群例数的选择以不超过120例为宜。对于临床意义有待明确或发病率极低(阳性样本较难获得)的试剂,可适当增加正常样本数。不管是健康人群或不同病种的患者,每一组受试者的最小入选人数均须满足统计学分析的基本要求。

6.结果差异样本的验证

数据分析时,对于两种试剂的检测结果有明显差异或与临床方案中的标准出现偏差的样本,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应对差异原因进行合理分析,包括样本处理、检测操作、设门/分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干扰或错误,差异样本亦可能由于样本的个体差异所致。如果经综合分析无法确认差异原因,且偏差样本有统计学意义,则应进行必要的重复检测并采用公认的“金标准”方法或第三方试剂进行复核。

7.统计方法:对临床试验结果的统计应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如相关分析、线性回归、生存分析、ROC曲线分析等。对于对比实验的等效性研究,最常用是对实验试剂和对照试剂的两组检测结果的相关及线性回归分析,如适用,应重点观察相关系数(r值)或判定系数(R2)、回归方程斜率(b)及y轴截距(a)等指标。在临床研究方案中应明确统计检验假设,即评价实验试剂与对照试剂是否等效的标准。

8.临床试验结果报告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各个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整个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结果分析、结论等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并应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建议在临床总结报告中对以下内容进行详述。

(1)临床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描述

①临床试验的整体管理情况、临床研究单位选择、临床主要研究人员简介等基本情况介绍。

②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不同病种的预期选择例数及健康人群的选择标准。

③样本类型,样本的收集、处理及保存等。

④统计学方法、统计软件、评价统计结果的标准。

(2)具体的临床试验情况

①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的名称、批号、有效期及所用机型等信息;考核试剂该批次自检或经其他机构检测合格情况;参比试剂的境内外批准情况等信息。

②对各研究单位的病例数、病种分布情况进行总合,建议以列表或图示方式给出具体例数及百分比。

③质量控制,试验人员培训、仪器日常维护、仪器校准、质控品运行情况,对检测精密度、质控品回收(或测量值)、抽查结果评估。

④具体试验过程,样本检测、数据收集、样本长期保存、结果不一致样本的校验等。

(3)统计学分析

①数据预处理、差异数据的重新检测或第三方验证以及是否纳入最终数据统计、对异常值或缺失值的处理、研究过程中是否涉及对方案的修改。

②相关性和一致性分析

可以采用线性回归的方式验证两种试剂结果的相关性,以y=a+bx和R2的形式列出回归分析的拟合方程,其中:y是考核试剂结果,x是参比试剂结果,b是方程斜率,a是y轴截距,R2是判定系数,同时应给出b的95%(或99%)置信区间,定量值结果应无明显统计学差异。

另外考虑到某些检测指标在不同的样本浓度区间、不同年龄段人群或不同疾病来源的样本可能有较明显的差异,因此,如有必要,建议以上述相关要素为依据分组并对各组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分析,以更好的验证两种试剂的相关性。

(4)讨论和结论

对总体结果进行总结性描述并简要分析试验结果,对本次临床研究有无特别说明,最后得出临床试验结论。


四、名词解释

1.准确度(accuracy):一个测量值与可接受的参考值间的一致程度。

2.精密度(precision):在规定条件下,相互独立的测试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精密度的程度是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测量不精密度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

3.线性(linearity):在给定测量范围内,给出的测量结果与样品中实际存在的被测量物的值成比例的能力。线性是描述一个测量系统的测量示值或测量结果相关于样本的赋值符合直线的属性。

4.分析特异性(analytical Specificity):测量程序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分析特异性用于描述检测程序在样本中有其他物质存在时只测量被测量物的能力。通常以一个被评估的潜在干扰物清单来描述,并给出在特定医学相关浓度值水平的分析干扰程度(潜在干扰物包括干扰物和交叉反应物)。


五、参考文献: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07]229号)。

2.《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3.《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国食药监械[2007]240号)。

4.EP9-A2:Method Comparison and Bias Estimation Using Patient Sample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September 2002)。

5.EP5-A2: Evaluation of Precision Performance of Clinical Chemistry Devices;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August 2004)。

6.EP6-A: Evaluation of the Linearity of Quantitative Measurement Procedures: A Statistical Approach; Approved Guideline。

7. H20-A2: Reference Leukocyt (WBC) Differential Count (Proportional) and Evaluation of Instrumental Methods; Approved Standard—Second Edition。

8.H42-A2: Enumeration of Immunologically Defined Cell Populations by Flow Cytometry;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9.H43-A2: Clinical Flow Cytometric Analysis of Neoplastic Hematolymphoid Cell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10.H44-A2: Methods for Reticulocyte Counting (Automated Blood Cell Counters, Flow Cytometry, and Supravital Dyes); Approved Guideline—Second Edition。

11.H52-A: Fetal Red Cell Detection; Approved Guideline。

12.ILA26-A: Performance of Single Cell Immune Response Assays; A pproved Guideline。

13. EP25-A: Evaluation of Stability of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Approved Guideline。

14. EP15-A2:User Verification of Performance for Precision and Trueness; Approved Guideline – second edition。

15. 王建中,《临床流式细胞分析》,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6.杜立颖,冯任青:《流式细胞术》,北京大学出版社。

17.冯仁丰,《临床检验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第二版),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8.《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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