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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至信杯”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广东省“至信杯”中药调剂员

 

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2015年广东省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和广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广州至信药业有限公司协办,承办方和协办方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本工种的竞赛工作。

技术支持单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广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广州至信药业有限公司

 

(一)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主  任:黄绍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建浩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主任

成  员:叶  磊、蔡  萍、邵燕华

 

(二)中药调剂员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张建浩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主任

副主任:

魏  平  广州至信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  萍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副主任

邵燕华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颂华、朱宏涛、姜  兰、蓝怡生 邓文辉、毛品素、郑培春、徐万杰

(三)根据赛事安排,本工种设立竞赛仲裁组、命题组、裁判组、考务组、后勤接待组和宣传报道组。

 

二、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一)个人赛

1、本次竞赛以实操技能为主。竞赛排名以个人实操技能和理论知识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实操技能竞赛内容和要求见竞赛技术文件(附件1)。

3、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纸作答方式。

 

(二)团体赛

每个参赛队由各医药鉴定站同一工种的三名选手组成(超过三名选手的需在报名时指定三名选手),三位选手在竞赛中既计算个人技能实操成绩,又将三人成绩累计成团体成绩,作为该参赛队的团体成绩。团体赛排名以各队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团体赛必须同一工种有六支队(含)以上报名参加方才组织竞赛。

 

三、竞赛项目和标准

(一)竞赛项目:中药调剂员

(二)竞赛标准:本次竞赛以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结合广东省中药调剂员实际组织命题。竞赛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部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的比例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命题。比赛细则具体见竞赛技术文件。

 

四、竞赛时间

20151119日至20日。

 

五、竞赛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339号广州至信药业有限公司。

 

六、参赛资格

中药调剂员:在广东省内药品零售、使用领域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配制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各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报名情况,可在当地组织选手参加选拔赛或直接推荐三名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竞赛。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资料。请各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竞赛要求,将参赛选手的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大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或白底彩照)三张(照片背面注明所在单位的名称和选手姓名)、《2015年广东省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2)、《2015年广东省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910日~1010

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1308

 

(二)资格审核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各鉴定站报送的参赛选手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四)竞赛

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具体要求参见竞赛技术文件。

 

八、费用

免收参赛费,选手参赛期间食宿由竞赛会务组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九、奖励办法

1、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

2、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省级竞赛标准在三级(高级工)以上,各工种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的二类竞赛前5名;决赛人数在3059人之间的二类竞赛前3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个人奖金。项目决赛60人以内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4、团体奖项。竞赛设置2015年广东省“至信杯”职业技能大赛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优胜奖三个奖项,根据团体竞赛成绩排名先后,并按参赛队数量比例设置:团体金奖20%;团体银奖30%;优胜奖50%均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广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广州至信药业有限公司联合颁发证书和奖牌。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评审和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3、竞赛中因不可预测的意外导致选手中断比赛,由竞赛组委会根据仲裁意见处理。

 

十一、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7886906,传真:020-37886906

联系人:蓝怡生、郑培春,邮箱:531535878@qq.com

 

全国服务热线: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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