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订了《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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